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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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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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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1 来源:本站 点击:5652 |
3. 审查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报告。
律师事务所应于年终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年检报告。司法行政
机关对年检报告进行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分别作出注册、暂缓注
册、不予注册的决定。年检报告的内容包括:,(1)该所律师遵守律师
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2)全所人员种机构变~化情况及现有
人员的政治面貌、学历、律师资格情况;(3-)全年业务开展情况及新
业务领域的开拓情况;(4)财务管理情况;.(5 落实上级指示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 对律师事务所的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
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违法。情节较轻的,责令其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5. 审批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协作协议。
根据1992年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
务协作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协
作办理或委托办理涉外法律事务。但是,如果办理的法律事务涉及国
家较大政治、经济利益的,应事先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律师事
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之间进行长期业务合作,需要签订协作协议
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批准后,报司法部备案。如果是由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其
协作协议应报司法部批准.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被批准后,在与外国律
师事务所的协作过程中,应定期向 主管和行使批准权的司法行政机
关汇报同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协作、相互交往的情况。批准机关也
应当在每年年终检查律师事务所的对外业务协作情况。此外,司法行
政机关还应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司法行
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应收取上定数额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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