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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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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来源:本站 点击:5576 |
第一节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概念
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
证明各种与公证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况
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所谓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在当事人.
之间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由此可见,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必须有客观存在的
事实和情况。二是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和情况又必须是由法律规范
所规定或者确认的,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根据民事实
体法的规定,法律事实所能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1)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3)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按照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分为事件和行为
两大类。我们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
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切
事实。具体地说,这些事实包括两个方面:-是法律要件;二是非争议
性事实。
二、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特征
公证机构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方面,来证明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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