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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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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拒绝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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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来源:本站 点击:5580 |
如果是背书人附记禁止背书或禁止转让的文句,、并不能限制该
票据依法背书转让,只是设定人对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票据的入不
负责任。(3)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一部分背书(即依背书只转让票据
上一部分金额的)和附条件的背书均无效。(4)按照《上海市票据暂
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已经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汇票,以及已逾付
款提示期间-的汇票,均不得再背书转让。
-(三)票据拒绝公证
1. 票据拒绝公证的概念和作用
票据拒绝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票据持
有人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行使或者保全票据上的权利的必要
行为已被拒绝的事实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根据各国票据法的规定,
票据拒绝证书主要包括拒绝承兑证书、拒绝付款证书,拒绝见票证
书,拒绝交还复本、原本等。根据卤际惯例,票据拒绝证书+般应由公
证机构制作.
2。办理、票据拒绝公证的程序
公证机构办理票据拒绝公证的程序如下:首先;持票人应,当向拒
绝票据承兑地或者拒绝付款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 请;填写公证申请
表:并提交右关证明材料。然后,承办该项业务的公证人员应进行认
真-的审查和必要的调查:(1)审查该票据是否真实、有效。一般来说,
票据必须记.明如下事项方为有效:表胡其为何种票据的文字,载明一
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或商号)和地址;出票:人签字;出票日期和
地点;付款期限;以及收款人的姓名等。(2)公证人员应将申请人提
供的票据到付款人处调查核实,证明付款人是否确实存在有拒绝承
兑或者拒绝付款的事实。当该票据项下的付款遭到拒绝的事实被确
认后·公证机构即可出具票据拒绝证书。. - 该公证书的内容应包括;拒
绝人和被拒绝人的姓名(或名称),票据的名称、种类、编号,提示或者
请示付款的日期或无法提示的-原因,公证处核实-的:情况,拒绝事由,
拒绝证书作成的日期,并由制作人盖章或签名。拒绝证书后面应附上
原票据,并加盖骑缝:章,作为该公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事人
如需要译文,可将译文:也附在后面. 票据拒绝证书须制作两份,正本
交给申请人,副本-由公证处归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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