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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2011-12-19 来源:本站 点击:5574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当事人申办土地使用衩出让公证,应当向出让方所在地的公证
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2. 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
    3.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应提交投标、拍卖文件。
    4. - 土地出让方案。
    5.,出让地块情况的说明(包括位置、面积、四至等),以及土地评
估证明。
    6.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7.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对该公证事务应重点审查
·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合同条款是否明
确、完备;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期限、条件、用途是否与批准
文件相符;等等。
    公证机构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应1对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予以公证证明,并依法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即
应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公证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由政府垄断经营,其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经营。同时,只有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才有资格代表国家成为合同中的出让方。
    2. 依据法律规定,埋藏物【地下文物以及市政公共设施等,属于
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标的物。
    3. 双方当事人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
于接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4.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
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
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双方当
事人签订土地便-用权出让合同时,不得超过上述法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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