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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
  2011-12-17 来源:本站 点击:5776

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
义肘;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
取有关证件和材料。公证处有权到现场作实地调查,有关单位、个人
有义务给予协助。公证调查是公证审查中一项重要工作,是确保公证
事项真实、合法的必要的和有效的手段。调查权又是国家依法赋予公
证机构的一项重要职权。公证处在调查中应认真收集证据,以提高和
确保公证的质量。
    依照法律规定,公证人员的调查方式主要有询问证人,调取书
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察、鉴定等方式。
    1。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从中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提
取证人证言,提供有关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收取证据。
    2. 调取书证。是指向有关人员和单位调查、索取书面证明。书证
是指用文字、图形、符号证明公证对象真实性的书面材料,证明力较
强,并便于保存。
    ·3. 调取物证。。是指向有关人员和单位调查索取有证明作用的物
品。物证,是指以物质外形、质量、特征、痕迹及所处位置等证明公证
事项真实性的物品。物证具有特定性,证明力强,担不便保存。
    :4. 调取视听资料。是指调查并收取具有与本公证事项关系密切
并能确实证明公证事项合法有效的视听资料。这是一项认真细致的
工作。- 视昕资料,是指以音像、电脑储存等信息手段记录的内容。它
具有范围广、难度大、需要判断真伪等特点。
    5. 现场勘验。是指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现场 i经行勘察、检验,并
就具有证明意义的事实制作笔录:·以取得沣明的活动七 是图定、保全
证据的一种措施-。
    6. 鉴定。是指专门部门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特定客体进行鉴
别和评定的活动。通过鉴定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主要有医学鉴定、会
计鉴定、笔迹痕迹鉴定等。.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证明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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