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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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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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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7 来源:本站 点击:5736 |
第二节 审 查
一、-审查的内容
审查是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1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
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
公证审查是公、证行为,"是整个公证活动的必经程序,依照法律规
定,公证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这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公证审查是真中的重奏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公证处能否出具公证证
明和公证书的质量后果。公证审查的重点内容如下: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应核实:必须
亲自到场的当事/j及人数;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邻审查当事人是
否提交了:足以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审查代理人的身份,是否享有
合法的代理权;审查当事入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是否具有完全钓
民事行为能力。
(土)当事入的意思表示和相的权科。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是否真实、自愿,以避免弄虚作假、欺诈、乘人之危等违法行为出现;
审查当事人是否享有与申办的公证事项相关的权利,以保证公证行
为的真实合法。
(三)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载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即审
查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主委审查文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如审查《夫妻关系证明书.》公证,应依据民
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文书文字是杏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
全,以保证内容完善'。
(五)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包括产权证
明、死亡证明、订货单等.,以保证证明材料的证据效力。如果当事人提
供的材料有疑问和不充分的,公证处则要求当事入再作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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