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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管辖概述
  2011-12-17 来源:本站 点击:5744

第一节  公证管辖概述
    一、概念
    公证管辖·是指公证机构之间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公证
管辖权是指公证机构对一定范围内的公证事务所拥有的行使证明权
的权限。原则上,每一公证处只能受理其依法享有管辖权的公证事
宜 f除此之外,对属于其他公证处管辖的-事宜则不得荤理。
    《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都规定了公证管辖的
内容,为我国的公证机构网络的各自管辖范围构筑了一个基本框架,
在这基础之上,各公证机构根据规定赋予的管辖权,在其管辖范围内
积极开展业务,避免相互争揽业务或互相推诿等现象的发生。1995
年 9月 6 日,司法部针对国内有些公证处不顾公证管辖的规定,直接
派员到香港或外地受理香港和外地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务,针对有
些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到-国外和其他地区受理当-地当事人申-请:g
公证事务,发出了《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该通知重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
法》关于公证业务管辖原则垧规定,要求各地公证机构和香港的中国
委托公证人要严格遵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国外、香港特别行政
区和外地受理公证事务;同时强调在办证过程中,要认真查实当事人
的真实合法身份,遵守办证程序,防止错证假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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