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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
  2011-12-17 来源:本站 点击: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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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2 条明确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
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千
涉。,?这说明公证机构办证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公证处是国家专门
设立的司法证明机 ·独立行使国家公证权。本条依据公证机构的
职、责、权,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办证的原则,以避免其他g}
关 i 组织、团体和个人非法干预、干扰正常驹公证秩序,保证办证质
量,维护公证机构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当事人申请办证是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任何机关、组织
个人都无权干涉,但-自愿办证必须与依法办证紧密结合起来。一方
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
务;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高度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
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
    在公证过程申,哪些事项只能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公证,哪些
事项必须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这都要由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加以
规定. 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都必须遵照当事人自-愿申请
理公证的原贴,-公证机构不得以职权强制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对于
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公证机构和有关机关应加强宣
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公证的
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国家
的安定团结,以便使他们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主动自觉地申请办理公
证,这就将法定公证与自愿公证有机地结合在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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