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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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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侨房代管人发还代管房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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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5 来源:本站 点击:5695 |
简述侨房代管人发还代管房的条件。
答:侨房代管人发还代管房的条件为:
(1)代管时业主具有华侨身份。代管时不是华侨,代管后千成为
(2)代管房依法收归国有之后,原则上应维护国家所有权,但訾
产权人当时在国外或在港澳地区已取得华侨、港澳同胞身份,确未肴
到公告,后来要求发还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R3)对原华侨自住房,如产权人确需回国居住的,经所在地人民
政府批准,可视情况腾退;原自住房不只一处(包括在同上城市或不
同城市)或一处面积较大的,经批准可腾退一处或其中;-部分给产权
(4)关于对我国四化建设及祖国统一大业有较大贡献和在海外
有重大影响的华侨,如本人确需自住,要求发还私孜(含改造起点以
上的)和代管的华侨私房,可按适当放宽的原则腾退一处原自住房或
一处原以自住为主、建筑结构相连的私房。这部分私房的处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办公室在征得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
(5)代管房是改造起点以上的出租房,按照当时对华侨出租房屋
进行改造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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