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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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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制的结婚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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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0 来源:本站 点击:5676 |
40.1950年《婚姻法》与 1980年《婚姻法》有关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规定有什么不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禁止有生理缺陷
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以及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病或
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结婚。1980年的《婚姻法》作
了修改,-其第 6条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
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经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再次
修改,其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
结婚。
41. 仪式制的结婚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它
是一种古老的结婚制度,产生于个体婚制出现之初,在历史上长期沿
袭下来。结婚仪式有三种,即宗教仪式、世俗仪式和法律仪式。宗教
仪式是按宗教要求 ,由神职人员主持的结婚仪式。世俗仪式是指按
民间习俗举行的结婚仪式,通常均有主婚人和证婚人参加。法律仪
式是指依法在政府官员面前举行的仪式,实际上是一种行政仪式。
当代各国法律对结婚仪式的规定繁简不同。简单者只作一般性要
求,繁杂者如规定了种种具体程序,包括预告程序、许可程序、正式程
序等。其目的除表示郑重外,主要在于防止有婚姻障碍的入结婚。
42,登记制的结婚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
件。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当事人须接受法定机关的审查,履行登记程
序,而不必举行仪式。登记制是近代发展起来、并日益为许多国家所
肯定的结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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