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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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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确有因难不能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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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6 来源:本站 点击:5350 |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
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因难不能出庭”,
是指有下列情形: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仁)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
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
蓑邦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
言。
第五十八条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
网。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
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五十 九条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
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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