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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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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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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479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扣押、冻结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
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涉嫌犯罪和违法所得的款物,其他可
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晶。
第三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
令遇!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
罪使用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榛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
严格依法进行。
第五条 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
第六条 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8ii进行审查。经审查与案
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 内作出解除或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
事人。
第七条’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手续。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办案人
员进行。
在搜查、拘留、逮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
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款物',可以先予扣押、冻结,并列明清单,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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