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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工作的原则
  20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4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 年2 月 5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81 次会议透过)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高办理刑事抗诉案件
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 刑事抗诉工作实际,提出
如下意见。
    一、刑事抗诉工作的原则 
    刑事抗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与诉讼经济相结合;
    2. 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
    3.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 贯彻,F慎重、准确、及时”的抗诉方针。
    二、刑事抗诉的范围
    (—)人民法院刑 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来信证据:方面确有
下列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琏出抗诉和支持抗诉:
    1. 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
当的。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走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认定的
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
事实确有错误。
    2. 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
当的。主要包括:刑事判决或裁定搪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
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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