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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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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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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5415 |
国务院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
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
办法0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
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1,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
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
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
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
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入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
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
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
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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