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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申请
  2011-12-1 来源:本站 点击:6798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便
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的,应当接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
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二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
申请。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入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
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次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
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
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
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 !·视
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
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
册申请入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厂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
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 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
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
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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