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犯侵犯著作权罪 >> 详细
犯侵犯著作权罪
  201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382

等消费。
    2000年5月 16 日,公安机关在深圳艺丰花园将商被告入抓获
归案。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入舒亚眉.、陈宝华为牟取不法利益,
未经独家播映权人瑞得公司、许可,擅自复制电视剧《扫黄先锋》的播
出带,并售与山东齐鲁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云南电视台,非法获利人
民币79万余元,数额巨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
立。舒亚盾、陈宝华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故僻
照刑法第二百-十七条第(—)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入舒亚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
币十万元;
    2. 被告入陈宝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
币十万元;
    3. 舒亚眉、陈宝华共同退赔瑞得公司人民币797 500元;
    4. 扣押在案赃款物折抵退赔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舒亚眉、陈宝华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舒亚眉上诉称:事前未与陈宝华合谋;瑞得公司拖欠其销售提
成,一审判决书未提此节,判决不公。
    陈宝华上诉称:其只想赚取差价,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有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犟审理认为:上诉人舒亚眉,、陈宝华以
营利为目的,为取得电视作品的发行权,擅自复制发行他人享有独家
播映权的电视剧集,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破坏了国家对著作权的管理
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
予惩处。上诉人舒亚眉、陈宝华及陈宝:华的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
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舒亚眉、陈宝华
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
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第(—)项的规定,于2001年8月'17 日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91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侵犯著作权罪如何认定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