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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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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侵犯著作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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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4 来源:本站 点击:5382 |
等消费。
2000年5月 16 日,公安机关在深圳艺丰花园将商被告入抓获
归案。
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入舒亚眉.、陈宝华为牟取不法利益,
未经独家播映权人瑞得公司、许可,擅自复制电视剧《扫黄先锋》的播
出带,并售与山东齐鲁电视台、西安电视台、云南电视台,非法获利人
民币79万余元,数额巨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
立。舒亚盾、陈宝华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故僻
照刑法第二百-十七条第(—)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入舒亚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
币十万元;
2. 被告入陈宝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
币十万元;
3. 舒亚眉、陈宝华共同退赔瑞得公司人民币797 500元;
4. 扣押在案赃款物折抵退赔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舒亚眉、陈宝华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
舒亚眉上诉称:事前未与陈宝华合谋;瑞得公司拖欠其销售提
成,一审判决书未提此节,判决不公。
陈宝华上诉称:其只想赚取差价,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提出: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判程序有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犟审理认为:上诉人舒亚眉,、陈宝华以
营利为目的,为取得电视作品的发行权,擅自复制发行他人享有独家
播映权的电视剧集,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破坏了国家对著作权的管理
制度,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
予惩处。上诉人舒亚眉、陈宝华及陈宝:华的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
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舒亚眉、陈宝华
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
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八十九条第(—)项的规定,于2001年8月'17 日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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