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和给国家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 >> 详细
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和给国家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
  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5321

刑事审判参考·第3 卷(下)
进的
项认
税定
    (二)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和给国家造成损失数额的认定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
税的纳税义务入,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销货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
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购贷方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
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按照税款抵扣制,相对于同一纳税入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其以本
环节销售部分的税额扣除上一环节购进部分已经负担的税额之差。
这里所说的购进部分负撞的税·硕正是上一环节销售方纳税入应缴纳
的增值税。每一环节纳税入所缴纳的增值税是通过商品或劳务的销
售或提供转嫁给下一环节的纳税人,反映出增值税具有丫多环节征
税、税不重征”:和“税收转嫁”的特征。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par非法利益,利用增值税这一特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肆意骗取国
家税款。
    本案被告入何涛通过他人取得一般纳税入资格,在没有货物购
销的情况下使用骗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兰州正林食品有限公司
等17家公司虚开销项发票200余份,税款.1048万余元,受票单位利
用这些发票抵扣税款936’万余元,致使国家巨额税款流失,直至本案
侦查终结前,尚有565万余元不能追回,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
失。何涛为抵扣税款掩盖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还于同
期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余份,税款4 045万
余元。对于行为入既为他人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让他人为
自己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给国家利益造成的经济摒
失,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我们认为,既然进项税额是购货方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
后,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其抵扣税款时,税务机关依法应当将'
其支付或者负担的销项税额从中扣除。如果行为入有购销事实,但
让他人为其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的税款数额超过实际发生的税款数
额,抵扣税款时即可从中非法牟利;如果行为入没有从事销活动,
本身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其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并以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抵扣税款的纳税行为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