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详细 |  
                |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  
                    |  | 2011-11-23 来源:本站 点击:6741 |  
                    | [原第119号】何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
 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一、基本案情
 被告入何涛,男,1971 年3 月 26 目出生,无业。因涉嫌虚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于2000年12月 12 日被逮捕。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入何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罪·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8年11 月至2000年 6月,被告入何涛通过广东省普宁市国
 家税务局大坪分局原局长余奕开、副局长余小军(均另案处理)的介
 绍,取得具有一般纳税入资格-的国营马鞍山供销公司 (以下简称马
 鞍山公司)、普宁市星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公司)、普宁市
 大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利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法
 律手续。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许镇平(另案处理)以马鞍山公司、
 星辉公司、大利公司的名义,为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等17个-
 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27份,税额i 048.984268万元。受票
 单位用上述发票抵扣税款936.226467万元。何涛收取开票“手续
 费”53.485309万元 i 至本案侦查终结前,受累单位抵扣税款已被迫
 回370.466481万元,尚有565.759986 万元未被追回。
 被告入何涛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抵扣税款,
 掩盖开出销项发票的事实;还于1999. 年11 月至Z}000年7月,先后
 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303份,税额4 045.688603万元。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入何涛伙同他人,在没有货物购
 67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