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 >> 详细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 |
|
2011-11-3 来源:本站 点击:5335 |
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363●
予以拘留。《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9条规定:未依照本法规
谱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
、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
皇、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刑法第 158条的
·!音追究刑事责任。本法于本条将之明确化。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奉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犯罪的客观方面
奉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
芑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
!!} 跑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非法集会的-" 构成非法集会罪;非法游
亍,构成非法游行罪;非法示威的,构成非法示威罪。
二、刑事责任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
三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第二百九十七条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
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
罪。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