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详细 |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
2011-11-1 来源:本站 点击:5326 |
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
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
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
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
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
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
序。
3. 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明知
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
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接本罪追究刑
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4;,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
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
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的行为。
本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
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
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