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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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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43 |
新刑法条文释义
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Z
罪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须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卜才符'
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
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t
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末以冒充国!
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向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
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适用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区分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
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
在:
1. 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
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5
2. 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
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
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 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
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
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 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
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
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
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舅
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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