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 详细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48
新刑法条文释义
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
等。如果行为入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
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接处
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 (重伤)罪或者
故意杀入罪定罪,从重处罚。本条所称威胁,是搭行为入以杀害、
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放弃执行职务。
    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
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
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
辱罪或其他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入
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入以妨害公务菲论处的批
复》(2000年4月 24 日起施行)的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
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
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
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
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仁)》(2001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的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本条第 1款的规定,以
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其他规定的,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