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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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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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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5348 |
新刑法条文释义
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
等。如果行为入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
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接处
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 (重伤)罪或者
故意杀入罪定罪,从重处罚。本条所称威胁,是搭行为入以杀害、
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放弃执行职务。
行为人如果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
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
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
辱罪或其他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入
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入以妨害公务菲论处的批
复》(2000年4月 24 日起施行)的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
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
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
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
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
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仁)》(2001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的规定,邪教组织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本条第 1款的规定,以
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行为同时触犯刑法其他规定的,依照处
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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