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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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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挪用资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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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1 来源:本站 点击:6783 |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257●
【条文主旨】
本条规定挪用资金罪。
【条文释义】
绞大、超过三个月末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
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
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S
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
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
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
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
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
有其他职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2. 月.1-3 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自 2000年 2 月- 24 日起
施行。法释- C2000)5号)的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囹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朐非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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