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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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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移动电话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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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5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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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条文释义
户利益,维护通信的正常秩序,确保通信的畅通,必须严厉打击
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行为的主观方面
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敌意,且以牟利为目的。即行为人
必须是以牟利为目的,故意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或者明知使用的
对象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的才构成本罪。由于电信设
备、设施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买卖,因此行为人使用的电信设备、
设施一般应当知道其是否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从而
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如果行为人对其使用的对象根本不知道是
盗接、复制的,当然也就不具备盗接、复制或明知是盗接、复制
而使用的故意:。对于使用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的,更需注
意行为人是否具备一·明知”这一主观要件。- 在实践中,行为人在
事实上并不知道其所使用的电信设备、设施是盗接或复制的情况
也是存在的,因此,在确定罪与非罪时,必须判断行为人在主观
上是否具备故意,以牟利为目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
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行为的客观方面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
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
盗接,是指采取不使装用通信线路的所有人发觉的方法,- 偷
接他人电话线路,无偿偷打电话,损害他人的利益。通信线路是
泛指传递信息的媒介或通路。实践中,有·的盗接移动电话码号,非
法并机。移动电话,俗称、··大哥大”。有些犯罪分子利用一些现代
化仪器,盗窃移动电话码号,并利用盗得的码号,损害他人的刮
益,有的明知是非法复制的移动电话而使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有的利用窃取的移动电话码号复制电话号码,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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