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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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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  
                    |  | 2011-10-30 来源:本站 点击:6872 |  
                    | 第二编  分则.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209·苔 i抢走,这部分就变成了动产。如:使用暴力拆下他人房屋的
 分木料,强行拉走,也应定为抢劫罪。
 二、适用本罪应注意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犯,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
 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
 ·" 毛本法第13 -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
 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
 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
 于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
 。
 2. 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抡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
 : 1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属于
 辜、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
 三)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 为子女离婚、' 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
 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采鸡猎,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
 ”、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
 - ;;处。
 (二)区分抢劫罪既遂.与 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
 连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
 几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
 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
 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
 被害入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刑法第 150条 (即现本
 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
 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
 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
 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伺1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
 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
 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
 行为入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入的行为属于
 本条所定 8个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
 论行为入是否抢到财物,均应是犯罪既遂。
 (三)区分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抢劫罪与敌意杀入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 它们之间的
 主要区别在于 i
 1. 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
 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
 公民的生命权。
 2.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苠
 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日
 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权利。- 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
 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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