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和处罚 >> 详细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和处罚
  2011-10-25 来源:本站 点击:5188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林木罪,F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
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
——浅谈盗伐林木罪的认定与处罚
【案情介绍】
    被告人周某某、魏某某、张某某、采某某四人携带电锯、斧十
等作案工具,驾驶解放牌汽车偷偷开进某国有林厂的林区,偷偷jl
伐国有林木46 立方米,销赃后获利 6000余元。事隔二个月以后,;I
告人周某某、魏某某、张某某、朱某某四人再次携带电锯、斧头
作案工具,驾驶汽车潜入国有林区。四被告人见林区内有许多林
L被株厂砍伐而未及运走,遂将已经砍伐倒的林木装满汽车拉走,
计约 40余立方米,价值 12000余元。
【法律问题】
周某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讨论要点】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和处罚
本案中,周某某等四被告入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所谓盗
木罪,是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等入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的人实施了盗伐林木的行为均可
本要件。
2. 本案中,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家)(:)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国家、集体或
    林木的行为,不仅是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 且复犯阖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国家对林业的管理活动,同
"1 '. 食犯了国家. 集体对林木的所有权。
羞:罪的;(;I象,是森林种其他林木。所谓森林,是揞大片树林,包
1 L11荒地_1=种植的林木以及公民个人自留L11_i=的成片林木等。根
}. ·,6森林法》的规定,森林分为五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
、案!g÷指以防护为主要 β的灌木丛;用材林
    林种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
::3)材木;经济林措以生产果品、食用沾料、饮料、调料、工业原
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措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
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
:困防、环境保护、科学实践等为目的的森林
[ :吉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凡侵犯上述森
"' 三:. 木的,均可构成本罪。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对象只限于正在生长中的林木。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浅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