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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011-10-23 来源:本站 点击:6934

二编    分则·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Ii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其所为虽指向司
1。i乇某某,但其行为指向的是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
    三义道德和法则。符合本要件。
3.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等入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为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
寻衅滋事,其主观故意相当明显。
_I.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
。所谓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进
【坏骚扰。寻衅滋事情节恶劣,一般是指:以打入取乐,随意殴
众,或多次向人身、车辆、住宅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后果
 考公愤的;在城乡市场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活动,
·三 公愤的;结伙哄抢、哄拿或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依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下列寻衅滋事行为即构成本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指:随意殴打他人,
    1、轻伤的;打入取乐、引起公愤的;多次向人身抛投石块、污物
. 造成后果,引起公愤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指:追逐、
 妇女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妇女的;以极其
下淀语言辱骂他人引起公愤的.
    (3)强拿硬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措在城乡市场强拿硬要,
乱正常贸易活动,引起公愤的。
    (4)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指任意损毁、
主韧(才物,造成较大损失,引起公愤的;多次向车辆、住宅抛投石
、污物等,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公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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