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浅谈利用计算机犯罪的定罪 处罚 >> 详细 |
| 浅谈利用计算机犯罪的定罪 处罚 |
| |
2011-10-23 来源:本站 点击:6937 |
题 记
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
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浅谈利用计算机犯罪的定罪 处罚
i↓壬年 12 月 1:8 日,被告人熊某某 (30 岁,),原系中国工商银
辜支行长征路分理处储蓄所储蓄员)拿.出人民币 10元交给被
某某 (41 岁)i 说“有个老板要转一笔钱来”,要郭以“刘
::g字在新建县解放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开了一个活期存折。同
24 日中午 12 时许,熊某某乘同拒人员李某某回家吃午饭的
其事先窃取的解放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副主任陈某的微机密
二分理处的微机从国库款中空转 27350元人民币到“刘明”的
上。为了制造假象,熊某某随即又做了一笔空取 1400元的
。、致使该存折上反映的余额为 25960元。’尔后,熊某某将存
’某某,要郭在当天中午 1 点半钟到解放路工商银行储蓄所
·并且交代在 25000 元以内能取多少就取多 少,- 取出款后乘
。草束。郭某某接过存折后按时从解放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取回
三2000元。随后两被告人乘“的士”到南昌市广场北路农业
·所转存。·熊某某以自 己的名字存入 5000元,以他儿子的名
I0000 元,郭某某的名字存入 5000元,:另.2000 元现金由
人平分。此时,郭某某感到有问题,闸熊:’“既然是老板的钱
|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