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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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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忘物、埋藏物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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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来源:本站 点击:6765 |
。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主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的所有权。本罪的侵犯对
圭饱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谓遗忘物,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控制
,[i:'T ,而且是财物的所有人明知或知道可能遗忘于特定地点的财
·二果及时采取措施,将很快恢复对该物的控制。
谓埋藏物,是指埋藏在地下或私人地方的财物。这种财物的所
"--t明时,财物归国家所有。
;i于遗忘物、埋藏物是他人的非法财物,如毒品、赃物等,也可
本罪的对象。因为侵占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非法侵占了
’Wby ~--所有的财物。上述物品即使在遗忘人、埋藏人手中是非法的,
非无主物。作为本罪的侵犯对象,并不等于-承认物品的合法性。
}!,::1I应追缴或没收的,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追缴、没收归公或返还失
作为本罪侵Z)E!对象的遗忘物、埋藏物必 是基于拾得遗忘物或
" " ::;埋藏物而由行为人持有,如果持有他人财物的原因不是基于捡
" 忘物或发现埋藏物,不能构成本罪。
此外,作为本罪侵犯对象的遗忘物、埋藏物,还必须是由行为人
荨的他人财物的要件,如果由第三人持有,被行为人以其他非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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