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1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李某故意杀害女友沉尸江中 智豪律师为其成功保下性命! >> 详细
李某故意杀害女友沉尸江中 智豪律师为其成功保下性命!
  2015-4-8 来源:本站 点击:5375
 案情简介

2013年初,被告人李某认识了唐某,并确定恋爱关系,同居一处。后李某发现唐某常有吸毒行为,屡次劝阻均因唐某激烈争吵、威胁分手、跳楼而以失败告终。同年11月某日,唐某在外留宿并吸毒,且在QQ上向李某提出分手。次日唐某返还李某住处要收拾衣物离开时,二人又就吸毒问题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扭打。扭打过程中,李某以毛巾闷死唐某,并将尸体装在编织袋中扔入长江。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

在李某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其亲属通过网络了解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唯一一家只做刑案的知名律所后,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李某辩护人。主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24小时内赶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并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所具备的权利向李某进行告知与讲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和证据,主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不仅详细向其询问案情,并积极抚慰当事人,告知其当前家庭状况,努力为其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智豪律师从介入到判决,共会见了当事人十余次,逢年过节智豪律师也会特地腾出时间,赶往看守所会见。

(二)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在智豪律所独有的团队讨论制度的大力支撑下,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师的竭力参与,每一件案子都浸满了智豪全体律师的智慧,相当于一件案子,全所辩护,办案质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辩护方案

主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吸收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智慧,为其进行了有理有据、逻辑严谨的辩护,提出李某具有诸多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深深说服了主审法官:

1.被害人唐某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是为阻止唐某的疯狂抓咬而一时冲动、激情杀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应当酌情从宽处罚的情形。

2.被告人李某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3.李某没有前科,一直表现良好,是为阻止被害人吸毒而犯罪,犯罪动机并不恶劣,且李某在犯罪后多次表示悔罪,并愿意竭尽所能对被害人家属予以民事赔偿,可以从轻处罚。

提出以上观点的同时,智豪律师也积极地奔走于当事人所居住的村社,收集当事人的品格证据,以证明当事人能够被改造,证明其并非穷凶极恶之人。

辩护结果

经过智豪律师法庭上有理有据、鞭辟入里的竭力辩护,最终说服了主办法官,使法官完全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为李某争取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结果!这一结果完全出乎了原本已经对生命放弃希望的李某及其家属的预料。李某的母亲满含热泪的握住主办律师的手,感谢智豪律师成功拯救了其儿子的一条性命!智豪律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的辩护信条在本案中再次彰显地淋漓尽致!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罗某故意伤害致死一审判无期 ——智豪二审辩护改判有期十五年
【下一篇】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邱某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轻判4年
张某非法传销案(涉及十余个区县及800余会员)不属情节严重之辩
环保局领导收受贿赂,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2009重庆“最富黑老大”告黑社会性质组织
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功辩护
重庆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故意杀人、受贿、包庇毒品犯罪等)熬某120公斤贩卖海洛因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