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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为刘汉、刘维案全国特大涉黑案主犯之一代理二审辩护
  2015-1-15 来源:本站 点击:6022
     2014年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公开进行宣判。在上诉期内,刘维等被告人依法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刘维等人上诉案,因刘维、张东华、田先伟3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依法应当开庭审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14日至17日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维等人上诉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田先伟家属委托,指派两名律师担任上诉人田先伟二审辩护人,智豪承办律师全程参加7月14日至17日的二审庭审并发表辩护意见。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刘汉刘维上诉案,智豪所张军律师出庭辩护
    14日庭审中,法庭主要对原审判决认定田先伟等被告人故意杀害陈富伟等人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智豪承办律师针对上诉人田先伟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案件情节,发问了上诉人田先伟、刘维、张东华、旷小坪、孙长兵和原审被告人文香灼、旷小坪。从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分析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7月14日《央视新闻》报道刘汉刘维上诉案开庭审理,智豪所张军律师出庭辩护
    15日庭审中,法庭继续对原审判决认定田先伟等被告人故意杀害陈富伟等人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上诉人刘维、张东华、田先伟、旷小坪、孙长兵及其辩护人对有异议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智豪承办律师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处上诉人田先伟死刑量刑过重。随后,法庭对上诉人田先伟参与故意杀害王建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上诉人田先伟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智豪承办律师针对该犯罪行为的产生、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后果的引发等事实进行了发问,接着智豪承办律师对一审认定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认为一审认定的证据不完整、忽略了对上诉人田先伟有利的证据。
    16日的庭审中,法庭就一审判决认定的刘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田先伟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发表了意见,认为自己依法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智豪承办律师结合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四个特征对上诉人田先伟以及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并对一审认定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智豪承办律师认为上诉人田先伟与该组织之间不具有组织联系、从未接受过组织的经济资助。因此,依法不能认定上诉人田先伟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随后,法庭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田先伟进行了自我辩护,智豪承办律师结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二审庭审情况、两月的阅卷情况、会见上诉人田先伟情况,发表了1个小时、长达26页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分别就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田先伟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量刑情节等3个方面展开、分述24点论证。智豪承办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田先伟量刑过重,请求依法从轻改判。
    17日的庭审中,法庭继续法庭辩论。上诉人刘维、旷小坪、孙长兵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接着,检察员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就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智豪承办律师发表了第二轮辩论意见,认为检察员的出庭意见缺乏证据证明,建议法庭不予采纳。
    该案经过四天的庭审活动,审判长于7月17日下午5时30分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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