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赌资、赃物的认定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抢劫他人用于
赌博的赌资、赃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有的观点认为:对于赌资、赃物等物品,因为其
具有不法性或犯罪性,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物品,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否则就
是保护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的权益。对于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
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要不是虽然属于行为人合法所有、持有的财产,行为
人遥过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而获取的,就有可能构成抢劫罪。赌资和赃物属于“持有
茧占有的来源具有违法或犯罪性”的财物,但法律并不因此就允许其他行为人以严重危
菩会的方法任意地占有该财物。虽然赌资和赃物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被抢劫人所拥有,
姜 有权应属于国家或其合法所有人,但所有权权属的改变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
芑饶有状态未改变之前,任何个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无权擅自改变。行为人以
景力、威胁方式改变赌资和赃物等的权属状态,严重侵害了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仍然
符合抢劫罪的本质特征。因此,赌资、赃物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二是根据《最
高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行为人仅
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
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不同的意见认为:既然行为入明知自己从事了非法的赌博活动,
皿辛活动产生的财物占有状态转移的结果不受法律保护,其通过暴力、威胁方式劫取
毛资或所赢赌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符合抢劫罪的本质特征,应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我们认为,赌博活动是一种违法活动,赌博参与者的赌资依法应予
没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对于仅以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的,行
为人主观上对于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的性质毕竟不像抢劫罪中对于他人财物的性质那样
认识得清晰和明确,其主观故意的内容与抢劫他人财物有所不同,综合考虑其主观敌意
和客观危害性,一般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当然,在此过程中,对他人构成人身伤害
或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的,可以依照故意伤害罪或非法拘禁等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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