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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
  2013-5-13 来源:本站 点击:5395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根刑事诉讼

法的上述规定,可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上述机构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的,可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1. 公安机关是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最主要的机关。公安机关在发现精神病

人实施暴力行为,应当收集精神病入实施暴力行为以及精神状态方面的证据,

如果认为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应拟写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

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犯罪事实进行侦查过程中发现

犯罪嫌疑入属于作案时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入,不负刑事责任

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需要对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的,应按照上述程序移

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精神病入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2.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属于作案时无法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直接启动强制医疗程

序,收集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以及精神状态方面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启动强

制医疗程序。这包括两种情况:( 1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

没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宣告被告入不负刑

事责任。如果被告人同时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对被告

人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2)如果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辨认和控制

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患精神疾病,又实施了暴力行为,符合

强制医疗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入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

项规定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

止审理并作出对其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告人经强制医疗后可以接受审判的,人

民法院应依法对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恢复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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