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
情形,分别作出裁定:
1. 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2. 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
的,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并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我们认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属于应当追
缴的财产的,也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3. 部分财产依法认定属于违法所得,部分财产依法认定不属于违法所得,
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是违法所得的,应当分别依照前述第 1、2条的规定
裁定予以没收或者驳回申请。没收程序案件往往比较复杂,审理结果可能不是
全案支持或者全案驳回,而是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人民法院对申请没收的财产应当逐项审查,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主张也应当逐
个审查,对于依法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部分,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于依
法认定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部分,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
财产部分,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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