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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没收程序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
  2013-5-10 来源:本站 点击:5324

人民法院审理没收程序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

条规定:“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


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

情形,分别作出裁定:

    1. 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2. 申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

的,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并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我们认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属于应当追

缴的财产的,也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3. 部分财产依法认定属于违法所得,部分财产依法认定不属于违法所得,

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是违法所得的,应当分别依照前述第 12条的规定

裁定予以没收或者驳回申请。没收程序案件往往比较复杂,审理结果可能不是

全案支持或者全案驳回,而是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人民法院对申请没收的财产应当逐项审查,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主张也应当逐

个审查,对于依法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部分,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于依

法认定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部分,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属于应当追缴的

财产部分,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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