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人民法院对没收程序案件应当查清的事实,而这是
法院审理的重点,应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属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
大犯罪案件,以及犯罪嫌疑入、被告人是否已经死亡,或者潜逃并在通缉一年
后不能到案。这涉及法院是否有权管辖以及是否符合案件受理条件。原则上,
此问题在立案时就应审查清楚,审理阶段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可以不再亩查。
2. 犯罪嫌疑人、被告入所涉犯罪事实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申请没收的
财产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应当没收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涉及没
收申请是否成立,属于案件核心问题,人民法院必须重点审查。
3. 利害关系入的异议是否成立。如果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还须重点审
查其主张是否有证据支持,理由是否充分,从而进一步确认涉案财产的性质。
4. 其他需要查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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