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前调查的时限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审前调查的实际时限一
般为10个工作日以内,但是,对相当数量的案件而言,10个工作日难以保证
调查质量。同时大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
是20天,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很难让受委托部门和团体组织提供一份全面、系
统的审前调查报告,容易导致审前调查报告流于形式,在真实性、客观性上大
打折扣。从理论上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限应尽量缩短,审前调查的时间
则应尽量延长,这恰恰是一对矛盾。我们认为,审前调查最适宜的时间是在审
判前,即在侦查、起诉阶段进行,不仅有利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了解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对其采用合适的强制措施,也有利于法院快速审结案
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十教育为主、惩
罚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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