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这种情况是指有新的证据原裁判认定的事实不存在或严重失实,对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影响的。该项中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的。之所以作此增加,是因为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在实践中导致了一些问
题,主要是对“事实”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实践中,对于新发现的事实是主
要事实还是枝节事实、对定罪量刑有无影响没有任何限制。所以,当事人只要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任何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哪怕它对于定
罪量刑毫无影响,也可据此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样就可能导致再审程序
被轻易启动,不仅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使生效裁判应有的稳定性、权威
性以及既判力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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