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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013-4-23 来源:本站 点击:5314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

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

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

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

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

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

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入撤诉的,不影响案件

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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