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但是,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
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
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调解应当在自愿、合
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羞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
调解书签收前当事入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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