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后,应当按照自诉案
件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符合相关条件的案
件,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
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1 ]不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的;(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被告人死亡的;(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入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7)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需要注意的
是,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
的决定,无论是否决定立案,都应当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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