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辩论程序中围绕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辩论。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可以对证据
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可见,法庭辩论是在调查案件事实
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在于使控辩双方充分表达己方的观点,并阐释理由和根
据,对于查明案情、公正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合议庭认为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进入法庭辩论
阶段。刑事诉讼法不仅将量刑调查纳入了法庭调查程序,也将与量刑有关的事
实、证据的辩论纳入了法庭辩论程序。因此,法庭辩论不仅要围绕与被告人是杏构成犯罪进行辩论,也应当围绕被告人罪重、罪轻的事实进行辩论,并且要保证量刑辩论的相对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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