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中为量刑程序做好准备。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是法
庭审理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准备程序中不仅要为后续的定罪活
动做好准备,也要确保为后续的量刑活动做好准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在开庭前的准备程序中与量刑有关的活动主要包
括:(1]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
到起诉书和案卷材料、证据后,指定审判员审查相关内容,此时也审查证明指
控犯罪事实和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是否完备,包括作为法
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上述材料不
符合规定,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2)根据
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
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
应当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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