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和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惩戒措施是合理的,也
符合国际立法趋势。在我国,有论者认为强制证人到庭作证这一制度本身缺乏
合理性。①对此,我们持有不同的观点,认为强制证人出庭制度本身是合理
的:④在出庭作证义务已经成为法定义务的前提下,由于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
不可替代性,要求部分关键证人在必要的情况下出庭作证,是公民履行义务的
必然,对于此种义务的违反,自然会遭致相应的结果,包括程序上强制到庭作
证措施,也包括实体上的拘留等惩戒措施。②赋予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对于
部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即使立法和司法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和保障措施,仍
然无疑会影响证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但是,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查
证,直接影响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直接影响到最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
对于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赋予出庭作证的义务和在不履行义务情况下
的强制制度,对于证人的利益损失和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两者相衡平,也是符合
现代刑事法治的要求的。,③刑事审判的本身也是生动的普法教育过程。通过强
制拒不出庭的证人到庭,对于公民牢固树立起依法出庭作证的义务观念,进而
融入其意识之中,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价值。④强制证人到庭制度已经成为了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共同的立法例,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这些规
定对于确保重要证人到庭作证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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