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况下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不符合诉讼的经济原则。在任何一个国家,刑事诉讼都是宝贵的司法资源,需要考虑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修
正后刑事诉讼法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已经能够确保控辩双方有效获取信息·
确保审判人员有效获取案件情况和厘清争议焦点,有效引导庭审活动。在此背
景下,再在开庭审判前投入司法资源进行证据开示,无疑是对司法资源的
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