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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可以围绕如下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13-4-16 来源:本站 点击:5449

庭前会议可以围绕如下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③回避问

题。审判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

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对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具有刑事

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

权要求上述人员回避。③出庭证人名单。公诉人和辩护人提出双方拟出庭证人

的名单,①包括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书面证人证言、鉴

定意见有异议,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人申请公诉人提供的证人以外的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或者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

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而且,还可以就对方的出

庭证人名单提出异议:如拟出庭证人具有生理上、精神上的缺陷或者年幼,不

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不能作为证人;拟出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

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等等。此外,拟出庭证人系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

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的,应当向审判人员说明情况,要求提

供翻译。③非法证据排除。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物证、书证,当事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可以向审判人员提出,并要求对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④管辖异

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存在

异议的,可以向审判人员提出。③审理方式。如果认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可以向审判人员说明情况,建议不公开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利害关

系人提出的不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也可以在庭前会议中一并解决。③辩护律

师申请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

提出其在客观上无法收集而申请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材料的,当事人或者辩护

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证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或者证据客观上无法在法

庭上出示,或者证据将在审判时可能灭失或证明力减弱,申请法庭予以提前调

查和保全的。⑦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认为本案中

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已经届满,或者认为被告入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而申请

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③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入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审理将会导致刑事案件的审理迟延,而申请在

刑事案件审判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或者提出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之前

由人民法院调解附带民事诉讼纠纷的请求的。③其他可以避免法庭审判拖延,

有利于持续审理的程序性事项。为了保证开庭审理的高效进行,维护司法公

正,公诉入、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其他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

题向审判人员说明情况,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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