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庭前会议制度可以确保开庭审理的集中性,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现代刑事诉讼主张开庭审判、的集中性,即“对一个案件以一次审理完毕,即
使对需要二日以上审理日之附在案件,亦以每日连续审理,以至审理完毕为
止,其间除例假日外,并无数日之隔,故对此种审理之方式,则可称之为
·外科医生之手术,方式”O@ 然而,从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来看,因为程序性
问题影响审理的集中和效率的现象并不鲜见。例如,在庭审中,由于辩护方提
出回避申请、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事由,经常会引发休庭或者延期审
理,影响了刑事审判的集中和效率。而设立庭前会议制度,通过审判人员召集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了解情况
和听取意见,以解决回避申请:、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能够有
效避免在开庭审理后解决上述问题所导致的庭审不集中和诉讼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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