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庭前会议制度彰显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司法公正是刑事诉讼的
重要价值,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毋庸讳言,1996年刑
事诉讼法在开庭前准备程序中对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的保护确有进一步加强的
必要。①庭前准备程序需要吸收控辩双方尤其是辩护方的参与,以体现刑事诉
讼的程序正义要求。而设立庭前会议制度,在开庭审判前听取公诉入、当事人
和辩护入、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
程序性问题的意见,有利于保障各方在程序方面的各项权利,特别是有利于辩
护人有效行使辩护权,促进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进一步彰显了程序公正的诉
讼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