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侦查是指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所进行专门调查工作或者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具有一定的交叉包容关系,在进行秘密侦查的过程中往往需要采用一些技术侦查措施。正是基于二者之间的这种关系,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将秘密侦查规定在“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但是,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措施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秘密侦查是一种侦查方法,主要强调该种侦查方法下相关人员对身份、目的隐秘性;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手段,主要强调在侦查活动中运用的一些技术性措施。因此,不能当然认为秘密侦查被规定在“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就应当认为秘密侦查方法的采取也应当受修正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批准决定期限等规定的限制。实际上。秘密侦查不同于技术侦查措施,有其特别的适用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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