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成合议庭或者合任庭。合议庭有两种组成形式,可以由审判员组
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人员
或者独任庭的审判员确定后,在开庭审判前,可以拟出法庭审理提纲,提纲一
般包括下列内容:④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
实部分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方面的要点;③讯问被告入时需了解的案情要
点;④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名单;③
控辩双方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人书面证言、物证和其他证据的目录;③庭审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2]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被告入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主要有三项内容:④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
以前送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将量刑建议
书一并送达被告入。③对于末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告知其可以委 辩护人。
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
告知被告入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
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
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入、诉讼代理入,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变更强制措施、非法证据排
除、附带民事诉讼及和解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5)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为了保证法庭审理的顺利进行,也给参与法庭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以充
分的准备时间,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
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
定人和翻译人员。这里的通知和传唤行为的内容是一致的,都是告知开庭的时
间、地点,只是针对对象的区别而已。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
庭时间和地点。为了使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了解公开审判的案件,更好地对案
件进行报道和旁听,体现司法公开原则,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日前发
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入提供的
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
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2)
开庭前的准备程序的相关工作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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