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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2013-4-11 来源:本站 点击:5307

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犯罪分子实

施犯罪的现场以及留有犯罪物品、痕迹的场所进行勘查、检验的侦查活动。犯

罪现场及相关场所是案件线索和证据的重要聚集地,对这些场所进行勘查、检

验,能够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收集案件线索,为侦破案件和查明案

件事实奠定基础。现场勘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1 )对犯罪现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此外,发案

地派出所、巡警或者治安保卫组织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

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

    (2)现场勘验的主体。现场勘验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由侦

查机关行使。具体而言,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一般

案件的现场勘验,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

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入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

当亲自到现场指挥。此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受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

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3)现场勘验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

执行勘验,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对于犯罪

现场进行勘验,侦查人员不能仅凭身着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制服、出示

工作证件,而应当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身份和

职责。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勘查现场的,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0

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

    (4)现场勘验的步骤和要求。③执行勘验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

立即赶赴现场。③要明确勘验现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

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

索和证据。因此,要根据现场勘验的技术要求,及时抢救现场被害人,并尽可

能地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线索。③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

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负责本案侦查的指挥人员。④计

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验,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按

照要求提取电子数据。

   (5)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勘验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验规则的要求拍

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

当录像。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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